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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统一化,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,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。根据协会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以下协会会员管理制度。
        第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、事业单位或个人,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,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,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: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,承认协会《章程》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条 申请入会被批准后,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。
       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        (一)在协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       (二)有权享受协会组织的教学交流、展示、研讨等系列活动;
        (三)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例如:大型舞蹈教师培训、全国各大舞蹈专业院校联谊会、协会年终优秀个人及团体评选大会、代表国际舞蹈家协会代表团赴国外参加艺术展演及文化交流等。
        (四)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       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       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        (一) 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        (二) 关心协会建设,维护协会声誉,保持“国际舞蹈家协会会员”良好的社会形象,按照协会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推广、开展协会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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